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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4月04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建建字[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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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建招字[2014]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二、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分阶段进行: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

自评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申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和《信用评分及等级评价表》等

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监督本辖区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自评,并将情况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市直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直接将自评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准备核查资料,接受市住建委考评组核查。

(二)市级初审

在各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考评组对全市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分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有无投诉及违规行为等进行评价。

现场核查主要是考察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管理规章制度、核验资格条件、抽查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等。现场核查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委将初步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出具信用等级初步评价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将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初审意见和有关评价申请资料上报省住建厅。

(三)省级评定

省住建厅根据市级初审意见,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核定企业信用等级,并于7月底前公示和公告评价结果。

三、外地进济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与本次信用评价工作一并进行。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检查。不参加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不合格企业)。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郭莉

联系电话:2376102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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