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8号)不符合《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的相关要求,现已废止。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考试、考核、变更、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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