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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基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16日

济建建字[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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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基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局,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业检查。为配合好省厅的检查,做好迎查准备。市住建委决定按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基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1.检查内容
  以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强制性标准为依据,重点检查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检查范围
  2009年9月以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包括5m)、目前处于开挖或者使用阶段的建筑深基坑工程。
  二、检查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0年11月22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并选择5个以上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典型工程项目填写《建筑深基坑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于11月22日前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落实本单位工程项目的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建筑基坑工程专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于11月22日前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抽查阶段(2010年11月28日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分赴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典型项目。
  3.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根据抽查情况,确定10个以上工程项目做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备选项目,并汇总相关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市检查组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听取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基坑工程情况以及自检情况汇报。
  2.查阅工程文件和资料,包括基坑工程承发包合同、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施工记录和监测报表等。
  3.现场查看施工、监测中执行基坑工程强制性建设标准的情况。
  4.反馈检查意见。
  四、其它事宜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且本次检查任务时间短、任务重。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建设单位应做好充分的迎查准备,确保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员及时到位,确保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 检查工作要注意保障安全,尽量减少对工程正常建设施工秩序的影响,不增加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负担。
  4.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白效恒  电  话:0537-2376299

  附件一:《建筑深基坑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建筑基坑工程专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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