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0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
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时间地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考试人员: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0〕22号)要求,现将2010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20日下午2:30—4:30
二、考试地点
1、新审批(确认)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地点: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二环东路5598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东首,省检察院北侧马路向东)
2、已取得代理机构资质的从业人员考试地点:
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叉路口向西路南20米,华兴大厦西邻)
三、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和11月20日(上午8:30—11:00)
领取地点: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2306室)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会在考试结束后近期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1、准考证以代理机构为单位统一领取,领取时请携带缴费发票。
2、考生必须同携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开考 20分钟后不得入场。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考生须知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3.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试开始后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其它时间不得交卷退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 除必要的钢笔和签字笔等考试用具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6.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7.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消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
(1)由他人替考或使用假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的;
(2)夹带、偷看、传递有关考试资料或抄袭他人答案的;
(3)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5)其它严重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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