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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0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时间地点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关于明确2010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

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时间地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考试人员: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0〕22号)要求,现将2010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20日下午2:304:30

二、考试地点

1、新审批(确认)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地点: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二环东路5598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东首,省检察院北侧马路向东)

2、已取得代理机构资质的从业人员考试地点:

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叉路口向西路南20米,华兴大厦西邻)

三、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和11月20日(上午8:3011:00

领取地点: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2306室)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会在考试结束后近期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1、准考证以代理机构为单位统一领取,领取时请携带缴费发票。

2、考生必须同携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开考  20分钟后不得入场。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考生须知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3.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试开始后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其它时间不得交卷退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  除必要的钢笔和签字笔等考试用具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6.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7.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消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

(1)由他人替考或使用假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的;

  (2)夹带、偷看、传递有关考试资料或抄袭他人答案的;  

  (3)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5)其它严重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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