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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22日
鲁标定字[2010]19号
关于公布2010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2010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市按照公布的名单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全国证")及《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省证")的打印、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继续对参加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合格人员实行双证制度,即对考试合格人员全部核发"全国证",同时对在山东省从事工程造价及相关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经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同时颁发"省证"。  二、文发之日起,起用新版《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2010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文发之日起所有造价专业人员单位变更,均须使用新版《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三、打印、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相关工作:  1、所有考试合格人员的"全国证"按照"全国证书打印注意事项",打印相应的资格证书。  2、初级证考试合格人员,"省证"按照"山东省证书打印注意事项",打印相应的等级证书。  3、升级和增考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原等级证书(原"全国证"、"省证")及相应印章,请各市及时收回,以便打印升级和新增专业级别。  4、"省证"中的"专业及级别"以及与证书配套的业务印章样式,请按照鲁标定字[2004]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望各市抓紧安排,务必于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两证的打印工作;2011年1月1日至1月25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办理核准、盖章手续,要求各市办理盖章手续的同时将收回的升级和增考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原等级证书一并报省站;2月底前完成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2010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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