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招字[2010] 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新增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办:
为加强我市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招标办批准,决定在我市发展一批新评标专家,补充到评标专家库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等其中任一注册证书,且有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
2、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业务,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能胜任评标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4、年龄在3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资格申请的方法和程序
1、申请与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评标专家资格申请的受理与初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ztb.jsxx.gov.cn)一式两份,照片三张,连同职称证、注册证等证明材料原件一起于12月15日前报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办进行初审;县(市、区)招标办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报市招标办。
2、审核与培训。省招标办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评标专家由省招标办组织进行业务培训与考试,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认定与发证。对通过培训考试的评标专家由省建设厅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三、各县(市、区)招标办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评标专家资格申请工作。
附表:评标专家资格申请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济宁大运河河东片区回迁安置项目B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版权所有: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