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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代理机构相关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0年12月07日

本次核对信息仅限于2009年两批延续和2010年上半年延续乙级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核对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的制作和发放资格证书。核对的主要内容为资格证书载明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住所、工商营业注册号。

请代理机构与以下列表中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凡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写错的,请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传真至0531-82669931,并在相关处予以标明,同时请在传真件空白处写明本公司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备沟通情况。

在取得乙级延续资格后又取得财政部甲级资格(包括审批和确认)的公司,请将甲级证书传真至0531-82669931,并在传真件空白处写明本公司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类公司的相关乙级资质将自动失效,省财政厅将不再制作发放乙级资格证书。

核对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咨询电话:0531-82669590。

关于核对代理机构相关信息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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