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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建[201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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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鲁建发[2010]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

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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