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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0-2011年济宁市

时间:2010年12月20日

关于开展评选2010-2011年济宁市 “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和“优秀监理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建设局、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了鼓励我市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不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增强监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监理行业内组织开展评选2010年度“济宁市优秀监理企业”、“济宁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济宁市优秀监理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监理企业的评选范围: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监理企业及进济两年及两年以上监理企业。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选范围: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监理企业中在职在岗、工作业绩突出的总监理工程师。
  3、优秀监理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济宁市监理企业及县市区管理部门中工作业绩突出的监理工作者和监理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优秀监理企业7家,其中济宁本地监理企业6家,外地驻济监理企业1家;济宁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20名、优秀监理工作者不超过50名(含建设主管部门)。名额分配方式: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各公司推荐1-2名;优秀监理工作者:甲级监理企业不超过3人,乙级监理企业不超过2人,丙级监理企业不超过1人,建设主管部门不超过1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优秀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监理的工程近三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或市级优质工程奖。遵守《济宁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律公约》,诚信经营,在行业内有较好口碑。遵守协会会员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出色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认真执行监理规范,在2010年担任总监的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存在以下问题者,一律不得申报:
  1、违反监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及表彰和有关要求
  1、市建委、市监理协会根据企业申报、县市区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获奖名单,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审核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料,严格把关。
  3、各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实事求是的提供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作者”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届评先资格。
  3、先进监理企业申报表和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作者)申报表可从济宁市建设信息网下载(
http://www.jsxx.gov.cn/)下载。
  4、所有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装订成册,于2010年12月30前报送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长征     联系电话:2314672。

  附:1、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作者)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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