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行业咨询

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年02月09日

各县(市)造价管理(标准定额)站,市中区、任城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为促进全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标准造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标准造价管理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廉洁勤政,热心公益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在同行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廉洁勤政,热心公益活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社会服务,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地处理标准造价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选方法 :
  1、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填报评选表:
  先进集体评选:各县(市)区根据评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出标准造价管理先进集体3名、标准管理先进集体2名、造价管理先进集体2名,并将“√”标记划在推荐单位的相应栏内。 
  先进个人评选:各县(市)区推荐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并直接将本单位初选人员姓名填入评选表。超出名额的评选表为废票。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应将推荐表于2月15日前报市造价站办公室。
  2、市造价站审批:

  市造价站根据县(市)区推荐意见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全市标准造价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黄文玉 蒋宁 联系电话:2376166 2376096
  四、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标准条件,认真把好关口,真正把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