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造价管理(标准定额)站,市中区、任城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为促进全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标准造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标准造价管理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廉洁勤政,热心公益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在同行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廉洁勤政,热心公益活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社会服务,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地处理标准造价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选方法 :
1、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填报评选表:
先进集体评选:各县(市)区根据评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出标准造价管理先进集体3名、标准管理先进集体2名、造价管理先进集体2名,并将“√”标记划在推荐单位的相应栏内。
先进个人评选:各县(市)区推荐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并直接将本单位初选人员姓名填入评选表。超出名额的评选表为废票。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应将推荐表于2月15日前报市造价站办公室。
2、市造价站审批:
市造价站根据县(市)区推荐意见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全市标准造价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黄文玉 蒋宁
联系电话:2376166 2376096
四、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标准条件,认真把好关口,真正把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济宁大运河河东片区回迁安置项目B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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