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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年02月09日

各会员单位:
  一年来,全市广大协会会员积极工作、建言献策,协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较好的社会资信和社会信誉;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同行业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和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奋工作,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和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评选程序 :
  1、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评选表(附件1、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月15日前将评选表报所辖区造价管理机构。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协会秘书处。

  2、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将所推荐的评选表(一式一份)于2月20日前报市协会秘书处。
  3、市协会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济宁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通过济宁市建设信息网等方式予以表彰。
  联系人:梁燕   联系电话:2376098
  四、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真正把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要严格标准和条件,认真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济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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