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一年来,全市广大协会会员积极工作、建言献策,协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较好的社会资信和社会信誉;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同行业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和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奋工作,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和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评选程序
:
1、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评选表(附件1、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月15日前将评选表报所辖区造价管理机构。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协会秘书处。
2、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将所推荐的评选表(一式一份)于2月20日前报市协会秘书处。
3、市协会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济宁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通过济宁市建设信息网等方式予以表彰。
联系人:梁燕 联系电话:2376098
四、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真正把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要严格标准和条件,认真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济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济宁大运河河东片区回迁安置项目B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版权所有: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