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处(办)、济宁高新区建设局、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情况,确定2011年继续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范围
凡2010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考核。
二、 考核的主要内容
1、2010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技能岗位持证上岗等情况;
3、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事实。
三、考核材料
(一)网上材料
1、2011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0年12月份报表(含补充报表)
3、2010年统计年报表
(二)书面材料
第四条考核的程序中要求的书面申报考核资料。
四、考核的程序
考核采用书面申报资料考核和网上填报数据考核同时进行的方式。
(一) 书面申报考核资料的要求:
企业应按《济宁市建筑业企业2011年资质考核表》(网上下载)的内容详细填报,并提供与之对应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的内容包括以下要求:
1、 企业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 2010年度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及《建筑业企业完税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6、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2010年度养老保险交费凭证、《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网上下载)(复印件);
7、 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等技术管理岗位证书(复印件);
9、 《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附件材料要求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一份,《资质考核表》一式三份(市直企业上报二份)。劳务分包企业不需提供本条第4、5、6、7项所列内容。市直企业将所有原件一同上报审核;各县市区负责所属企业原件的审查工作,资质证书副本要全数上报,以便加盖资质考核印章。有关表格请到济宁市建设信息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jsxx.gov.cn/)
(二) 网上考核的要求: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到山东省建筑业网站(www.sdjzy.com.cn)点“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之后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填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情况”和“企业资产及人员情况”两大部分。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内容,不得遗漏。
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在资质批准后一个月内,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从次月开始,到“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2010建筑业总产值和工程结算收入免填)。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及时与市住建委行业发展科联系办理。
(三)各监管机构的考核
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企业自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一年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市场行为等进行考核,各监管机构将一年来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和相关资料报资质管理部门,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论的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对不合格企业,可直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也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0日,企业经整改认为达到资质标准条件,可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复核申请,在2011年6月5日前提出申请经考察合格后,可按年度考核合格对待,否则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证书。
六、资质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各县市区资质管理部门对所属建筑业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在企业的《资质考核表》中签署意见,对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后,将企业的《资质考核表》、资质考核附件材料、书面总结集中统一填报的《2011年度济宁市建筑企业资质情况登记表》及《(县市区)2011年资质考核初审意见表(一)(二)》,一并统一上报市住建委建筑行业发展科,将《登记情况表》及《意见表》填报后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zjwhfk@163.com。企业在网上填报数据,确认无误,点击上传之后,县市区资质管理部门在统一上报之前要对所属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核对并签署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新批企业应在考核意见中注明)。市直企业的资质考核资料直接上报市住建委建筑行业发展科。市住建委建筑行业发展科对县市区统一上报的各企业的资质考核资料及市直企业的资质考核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确定资质考核意见,统一上报省建管局。
七、考核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0日开始网上填报,4月25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意见的填写上报;5月11日前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及市属企业将书面考核资料报市住建委建筑行业发展科。
八、其他
(一)为保证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对以下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对其有效性(含年检记录)。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数量是否达标;
2.资质证书副本,核对其全部内容,特别是主项和增项的资质类别、级别;
3.注册建造师证书,核对其注册单位与考核单位是否一致,数量是否达标(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各市直企业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从网上各个系统上报准确数据。凡是网上无相应数据的企业,不可补报。
需单独向省局报告经批准后由数据库管理人员予以开通。
(二)企业动态信息将自动计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无资质材料的企业均视为无资质企业。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网上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系统各项数据的上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应随时受理企业申请,对有关数据及时审核上传。
(三)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妥善解决前,其审核意见为“待定”。审核意见栏目为“不合格”或“待定”的企业,以及2011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四)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考核(没有上报书面资质考核资料,没有上报网上数据)的建筑业企业,均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由所属资质管理部门收回资质证书上交市住建委行业发展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济宁大运河河东片区回迁安置项目B地块景观绿化工程(监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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