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招监委办公室文件
济招监办发〔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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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等规定,现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济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济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济宁市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成员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无符合条件人选的,由招标人从济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同一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多于1人。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工作质量。交通、公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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