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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时间:2011年08月27日

关于发布全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济建  [2011] 127号

关于发布全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价的

各县(市)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建设局、北湖新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报经省住建厅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56元/工日。本单价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本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省住建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三、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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