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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东明县机动车检测中心(服务大厅)工程

时间:2013年01月1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明县机动车检测中心(服务大厅)工程,已由东发改审批函字【201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明大队。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T-2013-001/SG

2.2工程名称:东明县机动车检测中心(服务大厅)工程。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东明县机动车检测中心(服务大厅)工程,建设地点位于106国道北侧。主体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46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执行国家定额工期。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北京时间)在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东明县曙光路东段国税局西100米路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东明县曙光路东段国税局西10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5)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应资格证书;(6)东明县税收专业化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纳税信誉确认书。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东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菏泽日报、东明县政府网(www.dmzf.gov.cn)、东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明大队

联系人:  姚建国

联系电话:18354077666

招标代理人: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35406585

地址:东明县曙光路东段国税局西100米路北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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