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招标公告

微山县城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4月01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微山县城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微山县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富有魅力的微山县城,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以下地段范围编制城市风貌设计,规划范围如下:

(1)、微山湖大道(微矿路—南庄河),约7.3公里。

(2)、奎文路(双桥公园-新薛河桥),约5.5公里。

(3)、青山路(老运河-新薛河),约4公里。

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地点:微山县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设计周期:六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依据市有关规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外地投标企业中标后备案制度,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中标企业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济登记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授权委托人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4月9日12:00时(工作时间: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5、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0537-3012381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微山县规划局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159630517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廉京栋

电 话:15053760310 0537-2489666

二零一三四月一日


版权所有: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