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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审计

关于补办二〇一〇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鲁建执注字[2010]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说明》,现关于补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凡符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通过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报初始注册;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五月份上报初始注册的部分人员(附表2),“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扫描件未按要求上传或虽上传但无法辨认;

4、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单》一份;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件)一式二份,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和体现缴费单位及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除资格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独装订一份,其它材料需按以上序号依次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一并上报;

8、附表2所列人员只需完善“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数据并上报,无需再申报书面材料。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通过“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119.254.9.46/costrefer/LoginIndex.htm)”和“山东省建设类执业师信息系统(http://www.ljzc.net/xydadata/index.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材料受理单》;

2、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按照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信息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确认无误并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上报”;

3、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登记、汇总,统一报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报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说明及要求

1、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位类别”栏,需填写“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相应位置填写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或“无造价咨询资质”;

2、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由申请注册单位核准并据实出具;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退还申报人;

4、登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和“山东省建设类执业师信息系统”申请的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务必牢记,今后在办理各类注册业务时仍需使用该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登陆系统;

5、申请人登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须按要求扫描各种证件及相关材料并上传。

扫描件具体要求:①身份证扫描反正页;②申报表填写职称的须扫描职称证书;③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保证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须扫描;④考试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编号页和签发单位盖章页;⑤劳动合同扫描带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⑥继续教育证明,逾期(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超过一年)申报注册上传;

6、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有效、装订整齐、手续完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直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遇有网络问题请致电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2592进行咨询。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0年9月27日至30日将本市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报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注册证书费1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600元,共计748元。


附表:1、补报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

2、未完善补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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