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为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效率,在对部分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鲁建建字[2012]39号文件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责任科(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调度统计力度,确保数据全面准确、报送及时。市政工程的建设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或者市政公用局根据实际管理权限负责统计上报。
二、进一步明确统计对象标准
各市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者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和统计单位暂按建设项目招投标标段划分。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工作需要,省厅对鲁建建字[2012]39号文件中规定的原统计表格进行了简化,请各市自今年6月份起,每月6日按照新报表统计上报电子表格,每季度报送一次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统计范围为各市辖区内(含县市区、各类园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表附后。各市上报省厅表格为全市汇总表,各县(市)、区报表由各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备查。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关口,对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有着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请各市将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报省厅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087015。
邮箱:sdsgcc@126.com。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基本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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